搬家费用抵税问题

如果您在加拿大开始了一份新工作, 新生意, 或全日制专上课程, 您搬到了离工作或生意地点更近40公里以上的新住所, 那么, 您就可以把搬家费用来抵税. 

可以申报的搬家费用一般包括以下: 旅行费用, 比如家庭成员搬到新住所所发生合理的餐费,车费和住宿费; 仓储费; 临时膳宿费(最多15天); 取消租约的罚金; 卖掉旧住所的费用; 律师费等. 另外, 旧住所卖出前的空置期内的按揭利息, 地税和保险也可以抵扣, 最高上限为5000元. 如果您的雇主报销了部分搬家费用,您必须把那部分报销金额包括在收入里,然后再抵扣全部搬家费用. 

搬家费用只能用来抵扣新工作当年的收入, 用不完的金额可以留到第二年来抵扣(还用不完的话到第三年就作废了). 搬家费用的抵扣比一般的抵税额(如个人基本免税额)划算, 它有点象RRSP的抵税, 直接减掉您的收入, 意味着抵掉的税是最高边际税率的那部分. 报税时不需要提供收据, 但是在税局查税时需要提供, 所以收据一定要妥为保存. 

如果您为了新工作不得不亏损卖掉现有的房子,新的工作单位因此而给予一定的补偿费, 那么$15,000以内的补偿费是免税的.当然,上面的抵扣搬家费用的条件也必须符合才能免税.如果补偿费超过了$15,000,超过部分的一半必须交税. 

如果您最近准备换房子, 恰好也准备换工作, 那么请把这两件事综合在一起考虑, 因为安排得当的话, 您卖房子时付给经纪人的那一笔不小的费用至少能退一些税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