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税局狠查逃税 扩大至二手房市场

加拿大联邦税局狠查逃税 扩大至二手房市场

受到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扩大追查加拿大房地产逃税的影响,有经纪最近注意到,即使是一些第一手已付过加拿大联邦货劳税(GST)的单位,如果单位未入住过,新接手的第二任业主也被要求付新屋GST,巅覆了长久以来,华人买家认为只要不是从发展商处直接购买,即无需付GST的认知。

有税务律师表示,税务局对”新屋”的定义并非新旧这么简单,未被入住过的单位也可以是”税法上的新屋”,而这项法律其实一直都存在,但自去年传出税务局向卑诗及安省44间发展商要求提交楼花及新楼买卖资料后,税局才有工具可以从严执法。

税务律师韦德(Max Weder)指出,第一手屋主在购买新屋后若从未有真正居住,单位内就算有家具也可被视为只是为了展示销售用途,则该单位再转手给其他人时,税局依法可视该单位为新屋,下一个买家因此需要付新屋GST。
韦德说,这是一直以来的规定,只是从前较少见到税务局对此执法。他认为,自从税务局成功自多家发展商取得楼花及新柏文单位销售资料之后,这一类的执法由于税局已有资料在手,已比过去容易许多,也因此可能有更多第二任屋主被要求付GST。

地产经纪林伟麒指出,他已听到有些购买二手柏文的业主,在完成交易到律师处签约时,才知道需要多付5%的GST,以100万为例,需要缴付5万元,而令业主较难接受的是,当初在决定购买该单位时,就是受到了销售广告中强调”已付GST”,所以业主自然会认为接下来即不可能再付GST。

林伟麒在地产行业已有多年经验,他表示从前没听说有接手二手柏文单位,还需要再付GST的情况,因此他怀疑是否规定有改变。

税务律师韦德说,GST从实施至今,有关房地产买卖缴GST的规定并未改变。但他提醒,GST的规定极为复杂,而且每个房屋买卖的个案又有个别情况,除非买家已针对个别情况请教律师或是会计师的建议,否则很难知道自己准备购买的单位,究竟是否需要付GST。

尽管如此,他举例说,一般人认为,从发展商处买新屋才需付GST,但只要该房屋已缴过GST便属于旧屋,日后再转手已无GST的问题,不过,法令的规定并非如此简单。

他解释,税局是根据该房屋是否为新屋,再决定其买卖有无需要缴GST,而税局对于新屋的定义,并不等于刚完工的柏文单位或是独立屋,一些建好之后,第一手屋主从未搬进去居住的单位,这些房屋由于从未被使用,在税法上也算是新屋。

他知道税局在派人调查这些GST逃税个案时,会派人了解该单位是否有人居住,例如如果只是放了简单的展示用家具,且打开冰箱没有食物,没有衣服及鞋子,这对税局来说,就是该单位并未有人居住,所以该单位属于新屋。

律师王仁铎则指出,那些刚登记为业主没有几个月即转手的柏文单位,是税局查GST逃税的目标。

王仁铎提醒,为了避免买了二手单位还需要缴GST的情况,最好情况就是在房地产购买的合约当中,加列一条,”不管卖方是否已缴GST,之后该买卖若仍需要缴GST,仍旧是由卖方负责”,如此可保护买方的权益。

2018-11-15 11:03:23 温哥华港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