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办公室的减税

[作者:南 茜] 

  如果阁下自己做生意养活自己,你除了在外租借办公室,同时还在家里设一间办公室,你能否将在家里的办公室和办公费用打入生意开销里去呢?不久前,一位蒙特利尔的医生,Dr.Thomas Vanka认为应该可以。为此,他将税务局告上法庭。 

   根据政府税法规定,如果你以家居作为你主要生意场所,或全部用于你的生意场所,家庭办公室的开销才可以打入生意开支,前提是你的家庭办公室必须“经常,连续地作为与客人,顾客,病人,会面的场所。”当这一前提满足时,家庭办公室的开销才可能打入生意开支。 

   比如说,你家居为2000平方,而用于办公室部分为200平方,那麽,10%的家庭开销可用来抵收入税。 

   可用来抵税的开销包括,房租,房贷,房屋保险,地税,电费,供热费,水费,煤气费,电话费,花园修理费,铲雪费,房屋管理费,及房屋小修费。 

   在Dr.Thomas Vanka的官司上庭之前,税务专家一致认为所谓的“经常及连续”的前提是指你的客户,病人或顾客要经常连续性地出现在你的家居办公室中。 

   可这一条规定由于Dr.Thomas Vanka的争取有所改变。 

   加拿大税务法庭最近作出决定,容许这位医生从1994和1995两年的看病收入中抵掉家庭办公费用,尽管Dr.Thomas Vanka在家的诊所并非为他的主要诊所。 

   这位医生的主要诊所在DRUMMOND ST。他在那里的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五,早8:00~晚7:00。而他的家庭办公室是在位于TOWN OF MOUNT ROYAL的一座两居室的屋舍内。 

   Dr.Thomas Vanka担任家庭医生已有25年。他的病人都是上了年纪的心理不稳定的人。这些病人需要经常性地接受家庭医生的帮助。 

   当他将此案递交税务法庭时,Dr.Thomas Vanka在法庭上陈述说他平均每晚在他的家庭诊所收到7个电话,每星期接受一个病人的来访。 

   Dr. Thomas Vanka说他认为他的家庭诊所就是他在市中心诊所的补充部分。两个地点的电话和计算机都是互联的。从两个地方都可以查到病人的病历。 

   每晚他在家里的诊所接到病人电话时,他可以有效地查询病人病历,开处方,观察病情进展,与病人家属了解病情,并提供医疗指导。 

   有些情况还需要他与有关专科医生探讨解决办法。 

   由于在DOWN TOWN诊所时忙于接待病人,他还将他的家庭诊所用于诊所的行政管理。 

   尽管这位医生将其家庭开支打入支出的理由强硬,但吝啬的税务局(CCRA)仍然坚持Dr. Thomas Vanka的家庭支出不能抵收,不得以,Dr. Thomas Vanka将税务局告上税务法庭。 

   具备常理的税务法庭裁决每晚7个电话当然可认做“经常和连续性”地使用家庭办公室,因此Dr.Thomas Vanka的家庭开销应可抵收。法庭认为看病并非一定要病人到场。医生可通过电话,计算机等在特定的情况下给病人看病。 

   法官的判决写到:“在我看来,如果说平均每周看一个病人不足以说明经常连续性地使用家庭办公,但每天接到7个病人的电话足可认为是经常连续地使用家庭办公室。没有家庭办公室,医生不可能接病人电话,也不可能查询病人病历及提供一定治疗方案。” 

   有专家指出,法庭的裁决出人意料,但令人高兴。此案判决之后,税务局即使不上诉,却可以对裁决置之不理。因为判决是在非正式的法庭听证下作出的。 

   更有意思的是,Dr.Thomas Vanka未请律师而赢得了官司,而CCRA却请了一名法律学生替其辩护。 

   如今,有越来越多的自雇者和雇员下班离开其主办公室后利用家庭办公室办公。 

   多伦多市政府在几年前制定城市规划法规(zoning by law)时,就认识到家庭办公室的发展趋势。因此对前期法规进行修改,法律规定,准许将家庭办公室作为工作场所及会见客户等场所。而这样的作法过去在理论上是非法的。报税截至日期将至,Dr.Thomas Vanka的案子给我们大多数报税者以两点重要提示: 

   第一,如果你的工作性质是自雇,利用家居作为第二工作场所,比如说,电话会议,或利用计算机与客户或顾客开网上会议,你在报税时,可将家庭办公开销抵收。 

   第二点,报税是非常非常复杂的,对纳税人和税务局都是危机四伏的区域。多花点钱求助于有报税经验的会计师,从长期角度来讲是非常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