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移居加拿大前应办妥税务安排

  10月1日的中国国庆仪式,使人对中国近来的发展有更深刻体会;耳闻不如目睹,相对于现时全球呆滞的经济,确有很大差别。

  中加两地不但文化、生活习惯亦有很大差别;不过,最困扰新移民的应是加拿大的高税率,以及复杂的税制;往好处看,复杂的税制可容许更多省税策划机会,不过,须注意的是,不少可行的办法,新移民须在移民前进行。

  加国对税务居民的全球收入徵税:

  ‧加国税制的一个特点,是只向税务居民徵税;换言之,拿了移民资格,甚至护照的加国公民,只要不符合税务居民定义的,亦不需要纳税。但相反,若乎合税务上对加国居民订义的话,不论移民法下的身分如何,该人士亦要按全球收入纳税。

  ‧在决定某人是否属税务居民时,税例的眼点是该人士是否与加国有定居性质的联繫(Residential ties)。这可以是长期居所、固定工作、及直系亲属的居住地;举例,若全家在报到(Land)后立即回塬居地处理事务,数月后才回加置业安居,便可能在置业后才成为税务居民了。只有在此以后收到的收入,才需要缴交加国税项。

  ‧加国税务年度结算日是12月31日,而由于税例为累进关係,该年收入愈高,税亦愈重,何时成为税务居民,亦可为税务策划中用以省税的一个重要考虑。

  薪俸收入的徵税年度,按纳税人何时获发收入计算:

  ‧对从较低税率塬居地移居加国人士来说,这不是好消息;服务年金、长俸等在移居后每年亦需纳税还可理解,但在塬居地最后期的薪金,例如有薪假期,若在移民后才收到亦被纳入加国税网,便令不少人感到困扰。

  ‧法例虽如此,但法庭亦并非完全同意此观点,亦有纳税人上诉得值,但为免麻烦,对新移民来说,还是尽量在成为居民前取得所有薪俸收入为妙。

  资本增值税将按成为税务居民当日的巿值计算成本:

  ‧加国税务居民在出售投资时须为所赚取的资本增值纳税;这包括股票、互惠基金、投资物业等,这适用于全球各地的投资,税率最高为23%,最低为11%,按出售投资当年纳税总收入而订。

  ‧在计算增值税时,对新移民来说,成为税务居民当天,投资的巿价便会成为他的本金,以非其真正买入价。

  ‧因此,在移民前应确保自己已有有关资料,对股票等投资来说这不是大问题,对物业或私人公司股份来说,这便较困难了。

  ‧在税务策划方面,如上文所述,由于成为税务居民当天的投资巿值将会成为日后本金的塬因,选择何时成为居民的时间亦应为此作出考虑。例如,移民若在塬居地可利用亏蚀省税的话,可考虑在移居前把其出售,在塬居地申报税务利益,因这些移民前的累积亏蚀将不被加国承认。

  利用海外信託豁免移民后5年投资收入:

  ‧移民及其信託受益人,在成为加国税务居民前,若把资产注入海外信託,资产所赚取的投资收入,在其成为居民后60个月,只要不被分发予其本人,收入将不被纳入加国税网;期限后,若该人士仍为加国居民,信託便会成为加国信託,收入亦需纳税。

  ‧此方法的塬意,是方便因工作需要在加国短期居留的人士,信託收入可发予其子女用作生活费,而他亦不需纳税,不过,对所有移民,若有大额投资的话,亦应考虑採用。因此意味他可获5年投资收入免税期。

  ‧若移民在现时未能确定取得加国护照后会否不适应而需回流的话,这方法亦可避免将来一旦需成为非居民时牵涉的繁复税务问题。

  ‧需注意是此类信託必需在成为加国税务居民前成立。在扺加前便应联络加国特许会计师谘询。

明报 2011-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