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务误导每年损耗华人数千万元

  读者胡商来稿:大量的事实表明,华社有关加拿大税务居民与非居民问题的误会,每年至少造成华人数千万加元的损失。

  许多“空中飞人” 误认为他们属于加拿大税务居民,所以每年想尽办法申报一点收入,以便在加拿大交点税。常见的做法有:报自雇收入;用加拿大的公司发工资;申报中国的工资收入。这些做法往往遇到税务麻烦。这种税务麻烦主要分两大类:一是每年申报的收入水平不能解释在加拿大的支出,结果被税局挑处查税并用净资产方法评估;二是对于那些申报中国收入的人来说,在中国的交税本来是可以在加拿大顶税,但顶了几年税后加拿大税局要求查看中国交税文件而纳税人不能或不愿拿出。
  这类税务案例涉及的税款(包括补税另加罚款/利息)金额有大有小,但每个案例平均起来是一两万加元。笔者亲自处理的和通过咨询帮助的案例每年就有几十个,但这毕竟是很小的一部分。保守估计加拿大华人空中飞人至少好几万,而遭遇这种税务损失的每年至少是几千例。所以每年至少是几千万加元从华人手中流失。

  毫无疑问,加拿大税务居民与非居民问题的误传对华人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笔者能直接帮助的人数毕竟是有限,所以希望通过发表文章和出书《加拿大税务居民与非居民》让广大华人了解以下真相:

  1. 一个人可以在加拿大有配偶/住房/依附人而同时又可能是加拿大税务上的非居民。非居民可以来访问加拿大。

  2. 加拿大税局自搞那套“居住联系”(residential ties)模式(即用配偶/住房/依附人任何一项定论)不是法律。 具有法律效力的是案例法的“正常安居”(ordinarily resident)模式和加中税务协议的“打破平局规则”(tie-breaker rule)模式。

  3. 新移民登陆不等于成为税务居民;如果登陆后不久又回中国继续原来的工作/生意/生活,那么他从未获得过加拿大的税务居民身份。

  4. 根据加拿大案例法或加中税务协议,真正的空中飞人一般都是加拿大税务上的非居民;非居民不应在加拿大报税(除非在加拿大有生意/雇佣等收入),不应申报海外资产。配偶在加拿大的一方,如果收入不到交税水平也不用报税(最好也不申请任何福利)。

  5. 配偶一方为非居民,另一个为居民,完全不成问题;居民身份不是以家庭为单位。配偶非居民一方打钱给居民一方在税务上没什么可担心的。

2014-02-25 万维读者网